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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室内装饰工程建筑安全管理规范第一条为了加强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确保为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和相邻人员的人身财产安全,特制定本管理规范。第二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必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政策。第三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应当建立安全责任制。室内装饰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对企业安全建设负全面领导责任。责任人应与施工现场负责人签订安全责任书。施工现场负责人是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与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签订安全责任书。不签订安全责任书,不允许有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一)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不得擅自变更设计图纸;确需变更设计图纸的,应当征得设计单位的同意。(二)不得拆除和破坏承重
2、墙、梁、板、墩、柱等构筑物;(三)需要拆除室内供热设施的,应当征得供热管理机构的同意;(四)不得擅自拆除室内燃气管道及附件,确需拆除的,应当征得燃气管理机构的同意。(5)如需改变防水层,应根据防水标准制定施工方案,并进行闭水试验;(6)遵守施工安全操作规程,确保操作人员的安全;(七)遵守建筑安全操作规范,确保相邻人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第五条电气施工安全(1)电气开关柜(箱),按规定制造和安装,配有完整的锁。安全装置齐全可靠,并按规定设置。(二)各种电气设备和线路不准超载,接头必须牢固、安全,以免过热或断路,出现问题应立即修复。(3)储存易燃液体、易燃气瓶和电石的仓库和照明线路管道保护采用防爆灯,
3、开关设在仓库外。存放防火设备的仓库应由专人管理,施工人员应知道如何使用。(4)穿过墙壁的电线和靠近易燃材料的电线必须用管子保护。一般灯具与易燃物的距离至少保持30,大功率灯泡的距离应加大。工棚内不允许使用碘钨灯。(六)施工现场采用三相五线制配电方式,采取多级保护措施,增设漏电保护开关,设置分段保护。严禁在接地线上加装开关装置,移动电箱电缆采用五芯线,严格按照TN-S系统要求进行保护接地。(七)检修设备和线路时,应由两人完成。检修前,应停止向设备供电,开关手柄上应挂有“禁止合闸,有人工作!”招牌。工作前必须验电。(8)禁止带电作业。确需带电作业时,应有专人监护。所有工具都应该有绝缘手柄。并应按要
4、求戴绝缘手套和穿绝缘鞋,在绝缘平台上工作。(9)经常检查施工用的电气线路和设备,及时纠正事故隐患,避免事故发生。处理传输、控制和使用过程。(十)施工现场用电应设置分户表后临时用电系统。(11)临时施工用电系统的安装、维护和拆除由专职电工完成。(12)临时施工用电开关箱应安装漏电保护器,进入开关箱的电源线不得用插头连接。(13)临时用电线路应架空敷设,避开堆放易燃易爆物品的地方。(14)暂停施工时,应切断电源。(15)当照明灯、电加热器等设备的高温部位靠近非A级材料或导线穿过B2级以下的装饰材料时,应采用岩棉、瓷管或玻璃棉等A级材料保温。照明灯具或镇流器嵌入可燃装修材料时,应采取保温措施隔开。(
5、16)配电箱的外壳和底板应采用A级材料,配电箱不应安装在B2(含B2)级以下的装饰材料上。开关和插座应安装在B1级以上的材料上。(17)外露塑料电线采用穿管或加线加板保护,吊顶内电线采用金属管或B1级PVC管保护,电线不得外露。(18)施工现场使用焊接等明火时,必须清除周围焊渣滴落的可燃物,并设专人监护。(十九)易燃易爆材料的建筑,其配套的照明灯具、电机、电气开关,应有安全防爆装置。第6条脚手架搭设和拆除的安全。(一)搭设脚手架时,其要点必须设置水平材料,用直角扣件扣牢,严禁随意拆除。主点处两个直接扣件的中心距不应大于150。双排脚手架中,靠墙一端的外伸长度不应大于杆长的0.4倍,且不应大于5
6、0。(2)脚手架应设置纵横扫地杆。纵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距座椅上皮不超过200的主杆上,横向扫地杆用直角扣件固定在竖向扣杆下方的竖向杆上。(3)在第一排连墙件未设置前,应适当设置抛撑(间隔不超过6跨),以保证搭设的稳定性和操作人员的安全。(4)搭设过程中,应铺设木板,堆放的杆件材料不得在搭设上集中和超载。(5)脚手架上的操作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系安全带、穿防滑鞋,站稳。(6)在架设物上转移和放置杆件时,要防止不平衡、滑移和滑落。安装重杆件或工作条件差时,应避免单人操作。(7)拆除脚手架应按与搭设相反的程序,自上而下逐步拆除。严禁上下同时作业。(八)拆除的杆件、扣件和脚手板应及时吊回地面,严禁
7、从架子上向下抛掷。第七条。防止施工安全从高空和物体上坠落。(一)防止坠物和坠物,加强边界保护;(2)施工层架外侧应设置大孔安全网,防止材料坠落;施工层架内侧设置密目安全网,架上脚手板满铺,防止砂、石、垃圾掉落;每四步架子都要有双层安全网。施工层内部和结构30cm以上,侧面用安全网封闭。施工层架子应高出施工层3m。(3)小型运输车道的外部电梯、井字架、物料周转平台、卸料平台应设置半自动门,平台封底应设置密目安全网;(4)无外架或无人行道的柱框架结构四周“五临边”应采用红白两道栏杆。第八条室内装饰施工中使用的电钻、电锤、冲击钻、电锯、电剪刀、抛光机、切割机、刨床等机械,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检查。在操作
8、时,应严格按照机器和工具的说明和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以确保人身安全。第九条室内装饰工程施工单位在施工活动中应遵循国家。以及本市规定的室内装饰施工规范和标准。第十条室内装饰装修活动给业主、邻居和他人造成财产损失的。或者造成人身伤害的,按照Xi室内装饰管理条例第三十六条的规定处理。第十一条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是工程施工安全的第一责任人。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施工各环节的安全检查和监督。第十二条室内装饰施工人员在施工中受到人身伤害的。事故由室内装饰企业、施工单位或者经营者根据事故责任承担责任。第十三条建立建筑安全事故报告制度。室内装饰企业负责人和施工现场负责人应当如实、及时向安。所有事故不得拖延或隐瞒。第十四条室内装饰工程因施工原因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由市室内装饰协会协调,市室内装饰主管部门和相关部门调查处理。